一、理论教练员数量按教练车总数的3%配置,不少于2人
1.说明:
理论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b)具有汽车、机械、运输管理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c)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d) 持有理论教练员资格证。
2.对比:
旧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规定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5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2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1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2号令)规定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
这次标准取消了对理论教练员的年龄限制,不再要求必须是60周岁以下,也就是说一些驾驶操作教练员过了60周岁,也可以申请成为理论教练员。
实际上不少驾校只有极少的理论教练员甚至没有一个理论教练员,对此大都不重视,这次标准要求较为严格:以小型汽车培训为例,一般来说,按一辆教练车每月6名学员计算,每年可以招收70~80名学员,100辆教练车每年可招生7000~8000名学员。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的理论培训学时要求,每期课为一周的时间,平均每期课人数为170人左右。考虑到理论课的培训效果,一般安排一个理论培训班不超过120人,因此,每期课开展理论培训至少需要安排两个培训班,即需要两名理论教练员。考虑到教练员需要倒休,因此,规定理论教练员人数为教练车总数的3%。有些地区的理论教学采取集中培训或网上理论教学模式,对此,本标准提出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酌情降低理论教练员的数量要求。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按各训练车型总数的100%配置
1.说明: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b)年龄不超过60周岁;c)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d)有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要求略);e)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预见性驾驶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和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f )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证。
值得关注的是,新国标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如果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接受过教练员职业技能教育,则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且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教练经历;这对驾校绝对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2.对比:
旧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规定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即1 个教练车要配1.1个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2号令)规定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和旧标准的要求相同。
3.解读:
这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对驾驶操作教练员配置数量的最低要求。一个驾校有多少在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的教练车,就应该要配备多少教练员,形象的说,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按理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实际需要多配备必要数量的备用教练员,尤其是每天营业时间较长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充分保障教练员合法的休息时间。
实际上,不少驾校都缺乏教练员尤其是优秀的教练员。近年来,人口红利消失,市场上教练员难招,培养也需要时间、精力和成本,有一些驾校以前靠校外的教练员把教练员证放到驾校来充数,这次从某些方面来说是考虑到了驾校的实际难处,降低了要求。
三、结业考核员按教练车总数的5%配置,不少于2人
1.说明:
结业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资格证,近两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
此前,交通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国家教练员职业资格标准,自低到高分为四到一级,其中一级是教练员队伍中的最高级别。但该标准一直未得到有效施行。
2.对比:
旧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2号令)对此都未做规定,这是首次作出硬性要求。
3.解读:
在交通部、公安部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里,将驾驶培训分为三个阶段(第三阶段又分为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培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并不是所谓的科目四,以后也不会出现谣传的科目五),也就是说,每名学员在培训全过程需要接受至少2次理论知识考核、1次场地驾驶考核、1次场外驾驶考核共4次阶段性结业考核。据此,按照20辆教练车同期培训120名学员的标准,若一次考核合格率按60%计算,理论上对于每期学员要完成400余人次的驾驶操作考核工作,平均每天需要完成16余人次(考核员的休息日除外)的考核,考核工作时长平均约需8个小时,刚好接近1个人一天的工作量。为了节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成本,本标准要求结业考核员数量按教练车总数的5%配置,即20辆教练车至少配置1名考核员。但是考虑到理论考核、驾驶操作考核内容和形式不同,二者应当分开设置,因此,要求考核员配置数量不少于两人。对于具备一定规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将场地驾驶考核员与场外驾驶考核员分开设置,且至少各设置1名,这样更有利于结业考核工作的专业性,有2名考核员同时也利于这一工作岗位的稳定性。
对于一个驾驶培训机构来说,教练员永远都是驾校的主体,新标准如果能严格执行,对驾校的教练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是一种非常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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