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湛江史上最大驾考受贿案 》,可能在全国不止一例,也不止目前。受贿如此之大、人员如此之多,的确让人惊叹和深思。 惊叹之余,值得最为惊醒、最为关注的是什么?就是学员教练 ( 领队或业务员或驾校 ) 考官所长 的利益链(下称链条)。不仅为本案,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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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湛江史上最大驾考受贿案》,可能在全国不止一例,也不止目前。受贿如此之大、人员如此之多,的确让人惊叹和深思。
惊叹之余,值得最为惊醒、最为关注的是什么?就是“学员—教练(领队或业务员或驾校)—考官—所长”的利益链(下称“链条”)。不仅为本案,估计在全国亦“放之四海而皆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必须铲除这一链条。
一、本案链条分析
1.学员(考生)与教练员
考前二者有利益分歧。一是学车,一为教车。怎样学到手,需要多练、需要教练员多教。学费已经交到驾校了。学费几乎与教练员没有关系了。剩下的,看哪位学员表现好,就让其多练;看哪位学员表现好,就多教。但这种分歧,直到考前终止。在考试时,二者成为利益共同体。目标一致、目的明确。都是学员考合格。
2.学员与考官
从法律上看、从表面上看,二者都有互为关系,且界定了各自的责权利。因此,在二者接触时,二者任何一方都将慎重从事,不会直接突破法律的底线。突破底线,双方意味着什么,各自可能比较清楚。表面上没有,不等于实际上没有。这就是“潜规则”。
3.教练员与考官
二者在法律上没有关系描述。同时,二者有长期的业务关联并很容易发展为“伙伴”或“朋友”关系。这就为二者交易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和条件。如双方有一点或没有坚守住岗位责任,就会直接发生本案结果。
4.考官与所长
二者为上下级关系。上级有对下级监管职责。下级有问题,如上级及时制止,本案难以发生。但上级受不住诱惑和守不住职责,本案就在所难免了。当然,所长只有一个,考官有若干。所谓“兵熊一个,将熊一窝”,本案“涉案人数众多”自然而然。
二、教训
从“学员—教练(领队或业务员或驾校)—考官—所长”利益链可以看出,破除这一顽疾的“大换血”措施并非根本。其根本在于从本链条中抠出“教练”一环。让“学员”与“考官”直接在阳光下互动,看谁再突破底线?当然领导也起主要作用。但更重要的还是考官个人。毕竟考官是独立执法主体,独自完成执法任务,是否“中立”作用不一般。
而目前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实行“自助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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