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我的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我省营运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卫星监控平台和卫星

时间:2015-02-10 13:5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针对前一段时间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取得实质性成效。 2014年12月18日,厅道路运输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管理办法的

针对前一段时间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取得实质性成效。
    2014年12月18日,厅道路运输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运[2014]95号),全面放开我省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对于为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提供监控服务的平台服务商,只要其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交通运输部公示,均可到厅道路运输局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厅道路运输局对外发布公告。运输企业和车主可以在通过备案的平台服务商中自主选用。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的卫星定位终端应按交通运输部规定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不再要求直接接入山东省北斗货运动态信息平台。对于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运输企业和车主可以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卫星定位终端目录内自主选用,我省不再进行统一调试。同时,根据发展对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
    目前,我省已备案两批共19家平台服务商,第三批平台备案工作正在进行。第一批11家平台服务商已全部与交通运输部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第二批平台服务商中已有4家完成对接工作。第三批平台服务商备案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工作机制已完全建立并顺利运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已开始发挥作用,终端价格和平台服务费价格总体上已呈多元化趋势。下一步厅道路运输局还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进一步研究制订有关监管办法,做到放管结合。

(厅道路运输局)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