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悲痛的沪昆高速事故,已经过去几天了。伤亡之多令人悲痛;类似事故常常发生,令人深思。 一、事故进展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1309KM处,一辆装载危化品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四川宜宾的大客车追尾后爆炸燃烧,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5
令人悲痛的沪昆高速事故,已经过去几天了。伤亡之多令人悲痛;类似事故常常发生,令人深思。
一、事故进展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1309KM处,一辆装载危化品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四川宜宾的大客车追尾后爆炸燃烧,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5辆车烧毁,已确认43人遇难,仅大客车中就有41人。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小货车非法改装运输乙醇(俗称酒精),大客车没有接驳运输、停车休息没有落实,是引发事故的两大原因(7月20日新华网)。
二、现场致因
从媒体上看到,最大的责任分析在于当事车辆双方的初始责任。即小货车非法改装和客车没有接驳运输、停车休息没有落实。这是间接责任。除此之外,实际上特别引起大家注意的、警惕的或引以为戒的是现场交通行为教训。在本文看来,之所以重要:一是在于几乎每一次的高速公路事故都无一例外的归咎于同一类型的直接原因;二是每一次发生类似事故,都没有引起包括管理部门在内的所有人的关注;三是如果足以认知,将会给所有驾驶者带来直接受益。
从上图可以看出,避免本次惨烈事故有以下几个充要条件:
1.当事大客车不在前方;
2.当事大客车不是客车;
3.当事后车确保安全车速和跟车距离;
4.当事后车没有装载酒精。
四个因素中,第1、2和4个因素,已既成事实,现场无从改变。唯一能能改变的就是“4”。即如果“当事后车确保安全车速和跟车距离”,将避免所有的问题。因此,事故发生了或多次发生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汲取教训改变类似事故的状态。
三、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的大小与行驶速度、气候条件和路面情况密切相关。一般来讲车速高、路面滑,安全距离就相应增大。同时,必要的安全距离可扩大驾驶人的视野,提高安全系数。从安全角度来看,车间距离越大越安全,但是距离过长,则会影响道路通车流量,不利于提高运输效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四、思考与建议
1.法律不是没有,可怕的是把法律当成“聋子耳朵”。不论是管理部门还是老百姓,只要一上路,安全法压倒一切。相信不超速、安全跟车,上述事故还发生吗?
2.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本身就是非常可悲。但更为可悲的是发生后能够引起人们思考和汲取的是什么?最重要的是什么?源头要抓,责任追究不可或缺,但现场分析,摸清根本,汲取直接教训同样重要。
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根本、重点在哪?不就在事故发生后的反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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