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听到有些地区,在驾考环节上重新实行驾考改革前的每车几人制。当时只是掠过一下,感觉是旧制重用,没有什么。最近几天又发现一例(见《福州驾培出两项新规!每台教学车辆每月招生限定为4人 网友:学费会涨吗?》)。连续两次出现类似情形,不禁重新勾起对类似情形的回忆和兴趣。
这种现象,概括起来就是在培训或驾考环节中,为达到某种公平、科学而采取的每车几名考生的培训或驾考配给方式,本文作者暂称“学员配给制”。
一、学员配给制发展回顾
如果追踪其历史,可谓源远流长。记得在上一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驾校诞生之日起就开始实行每教练车配置几名学员训练考试。
后来在有些地区的相关规定中也有涉猎。如原《山东省教练车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报考科目二、科目三的人数,小型教练车每车每期不得超过4人,中型教练车每车每期不得超过6人,大型教练车每车每期不得超过8人”。
最为明显的是国务院国办发88号文发布前的几年内,全国许多地区为准备实施改革而采取的详细的驾考配给方式。在学员配给制方式上达到了极致。如下表为某地区2015年7月份实施的“一进一出”学员配给制情况。
2016年底,漳州曾出台类似新规。其计算如下: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按30日计不超过194小时(44×4+9×2=194)。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C1类车型的实际操作基本学时要求为40学时,由此测算每名教练员每月的培训能力约为5人(194÷40=4.8)。
归纳之,不论是驾考或驾培,在不断完善的驾培体系中,总会出现学员配给制。在2016年启动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改革中,尽管没有列入政策之内,但其存在的科学性不容置疑。
二、学员配给制的优点
学员配给制尽管没有纳入政策,但其优点仍然清晰可见:
1.法有所得
依法经营是驾培市场的第一要素。否则,无法谈市场问题。在依法建立的驾校进行依法教学,最后依法考试是一个学员从学车到考试的全程依法过程。如果一个学员既不按自学直考方式自学,也不在驾校依法学习,而直接靠移花接木、投机取巧依法考试,是无法称为全过程行为的合法性。
驾培市场,不同于其它有形产品市场。买卖双方交易的特征、形式,是不能完全仿效有形产品那样去做。但不论交易方式如何,其交易过程必须与有形产品市场一样,达到公平、公正、公开之目标。因此在如何使交易双方达到上述目标一直是国家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对象。
正是这种简单明了的学员配给制,让驾校和学员双方均在合法下进行,体现了法治的尊严。旧的学员配给制可能存在考生考试选择权上的不足,但以今天自主约考的良性补充,完全进一步完善学员配给制之不足。
上述学员配给制的实现,可能在实践中某些驾考部门认为“替驾培市场管理部门工作或替罪羊”。这种想法带有极大的狭义和偏颇。因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是培训和考试双方不可分割的协作过程,更是在市场经济改革背景下管理部门作为的重要体现。
2.优胜劣汰
学员配给制,除了上述让合法驾校“法有所为”,“法有所得”外,还可以很容易地引入驾照遵法驾车的计分激励机制。例如,国办发〔2015〕88号提出了“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等要求。可以将此要素,列入激励机制,无疑将会“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三、自主约考的不足之处
与此相比,自主约考尽管为驾考部门力主推行的驾考改革,满足了考生的自由报考权等优点,但目前就其不足之处也逐渐凸显。
1.违法行为如不尽快遏制,负面影响将越演越烈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自2016年始至今已有一年半多。正值改革的深化年。但自主约考改革项目至今尚未进入正常状态。
自主约考,从形式上看好像像模像样的。但实质上,没有基于学时对接的自主约考仍是一个“空架子”。因为,许多学员逃离了学时控制,直接参加考试,国办发〔2015〕88号文要求“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的要求不仅没有兑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如从前。即承认自主约考尊重了考生的考试选择权,但没有了以安全意识为前提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改革,又有何意义?
从孤立的观点看问题,驾考改革属于驾考部门自己的事情。但实际上又不完全是。例如,目前驾考部门在具体实施自主约考时,没有驾校的配合,也是很难完成的。驾培部门实施教学学时时,没有驾考部门的配合,在当前的衔接机制下,执行学时规定其实就是一句空话。从目前两个部门衔接的实际情况看,无论各自角色如何,在国家力主促进和维护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下,对维护驾培市场发展来说,其作为是远远不够的。
正如2017年8月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委〔2017〕5号)所提的主要问题一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交通理念明显滞后于机动化发展进程”。问题已经提出,但当前最为紧迫的是如何正视问题、解决这一问题。
2.打碎了驾校的教学组织结构
教学组织,是一个教学机构的核心工作。教学组织结构、形式如何直接关系着教学质量的提高。
目前,教学大纲的执行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但实施自主约考后,教学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的统一计划、统一上车、统一进度、统一教学、统一考核、统一考试成了“泡影”。这种结构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破坏了驾驶教学的形成规律,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率和培训质量,进一步加重了驾校的应试教学倾向,给全面落实教学大纲增加了新的阴影。
转自:刘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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