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教练员咨询教练证有关事宜。现根据国家最近政策,结合自己的理解,答复如下(仅供参考,最终以官方解释为准):
一、原有教练证作废了吗?
答:原有教练证,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已经取消。
但原有教练证取消后的衔接政策(如正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尚未发布)尚未确定。根据国发〔2016〕9号及政策的连续性,原有教练证目前有些地区仍在使用。
二、原有教练证还能申办吗?
答:因为2016年2月19日已发布国发〔2016〕9号,决定取消原有教练证。因此,自发布之日起,不会核发新的原有教练证。即使发放也没有法律意义。同样,所有与原教练证连带的如换发、补发、变更等一系列手续同时取消。从全国目前情况看,因处在管理过渡衔接,故各地也不太一样,应以当地管理部门执行为准。
三、原有教练证取消,驾校教练员是否意味着不需要任何资格了吗
这是误区。原有教练证取消,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的需要出发,针对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取消的。并不等于驾校教练员不再需要什么资格了。这是严重的片面看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不仅驾校教练员资格要求没有降低,而且提高了要求标准(具体见上述两个文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修订稿已经公布,并于2017年3月截止征求意见。今年正值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从教练证在驾培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目前衔接的趋势看,原教练证取消,仅是教练员资格调整中的一个环节。并非废弃教练员资格。
四、原教练证是否由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替代?
答:国家职业资格证是指依据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认定的评价类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原教练证的取消,给教练员管理带来了很大的管理“缺位”。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将评价类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调整为准入类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具有较大的可能性。
2016年12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公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时,曾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资格类别由原来的水平评价类调整为准入类。
五、目前还需要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原有教练证取消其实与教练员继续教育没有任何关系。
1.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2.根据国办发〔2015〕88号,“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要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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