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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动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的瓶颈在哪里

我国主动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的瓶颈在哪里

山东交通学院 刘俊利

 

摘要:首先承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巨大进步以及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迅速提高。但也要承认,这些进步和提高,与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国际地位的提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更要承认,以提升人因交通安全意识的道路还很漫长。本文从人的主动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的角度出发,分别从交通安全管理管理机制、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机制、交通安全治理短板和交通安全法制意识问题等四个方面阐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主动提升的瓶颈。旨在进一步改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关键词:道路 交通 安全 意识 管理 短板

 

On the Bottleneck Problem in Initiative

Improvement of Chinese Traffic Safety Consciousness

Liu Junli

(Shandong Jiaotong University, Jinan 250023, China)

 

It is admitted that there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of road traffic, great progress of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fast increase of traffic safety consciousness in China since China adopted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However, there is still a gap between these achievements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promotion of its international position. Moreover, there is a long way to go in enhancing national traffic safety consciousness. This article deals with the bottleneck problem in initiative improvement of Chinese traffic safety consciousness in four aspects: the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mechanism, sourc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traffic safety, weakness in management of traffic safety and peoples consciousness of traffic safety legal system, with the aim of bettering Chinas road traffic safety situation. 

 

Keywords: roads; traffic; safety; consciousness; management; weakness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并非科学合理

作为具有系统工程特征的道路交通系统,其任何要素都是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要素之间,要素与整体之间,存在既互相独立又互相联系的关系。获取道路交通系统的最优化(安全有序畅通),必须基于系统分析。然而,我国道路交通系统的不同要素,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来管理,从系统工程学的观点出发,无疑从客观上对提升道路交通的整体效率埋下了先天的隐患。

从事实上也可以得到例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个部门,道路交通运输是另外一个部门。而道路交通运输,不可能只谈经营,不谈安全(运输安全)。道路交通运输管理不仅有安全因素,而且占据着道路交通安全的核心。因此,涉及运输安全的时候,自然形成了“扯不断理还乱”的混乱局面。

公民的一个安全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分属于不同的两个部门。国家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2015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提出了详细的系统的全面的改革措施和办法。至今改革已经一年半多,不用说落实,就是全国仅以省政府名义转发国办发〔201588号的省份目前也仅有十几个。

除此,机动车驾驶证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存在着管理重叠和交叉。多少年来,一直令老百姓怨言四起。同一个国家,政出多门。不仅给老百姓增加负担,同时使公信力大大下降。目前超限超载层出不穷,闯卡越轨者大有人在,一定程度折射出当前管理所存在的漏洞。

二、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机制存在政策缺陷

安全问题,无论如何是政府的头等大事。道路交通的公共性,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不仅让中国成为世界各国之首,也是国内各类事故之首。这么举足轻重的道路交通安全,然而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上却采用了完全市场化的培训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驾校(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改革政策,如何确保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核心的安全驾驶资格?

不否认上述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制在历史条件下所发挥的历史作用。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提高经济效益与提高安全意识的矛盾正日益突出。2015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其中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面对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的现实,国家决心“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意志可以理解。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主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机制问题,任何办法都是蜻蜓点水、扬汤止沸。

三、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主动提升的短板没有解决

短板一词来自于木桶定律。木桶定律是指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一只木桶想盛满水,必须每块木板都一样平齐且无破损,如果这只桶的木板中有一块不齐或者某块木板下面有破洞,这只桶就无法盛满水。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

延伸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违法治理的短板在哪里?其具体定论不得而知,但作者一直认为:我国道路交通违法治理的短板不在机动车及驾驶人,而在非机动车行人。

这种观点表面看起来似乎有违常理,但仔细琢磨一下还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在道路交通逐步形成之初,虽同为道路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驾驶人是最早最全最严且持续接受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人群。交通秩序的形成不是靠部分人,是靠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非机动车行人因难有机会接受规则意识培训而自然成为道路交通违法治理的短板。

记得在在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前,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理论(下称白撞说)一度流行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这种说法虽有违生命高于一切的立法宗旨,但一定程度说明我国当时治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短板的客观事实。

直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白撞说拗不过法学理论界,在道路交通违法治理上一直坚持按生命高于一切的立法宗旨治理交通违法的主体人群-机动车驾驶人。

这种道路交通违法治理的思维从表面上、理论上并不见得有任何瑕疵。但随着道路交通的饱和和拥堵,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日益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瓶颈。2017117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从严科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专题审议会。会议认为:上海交通现状有一个共同的观感,那就是交通大整治后,机动车行驶状况改善非常明显,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突出。

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不仅逐渐增多,而且无原则地保护非机动车行人,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意识。据2017522日天津市交管部门称,2017年第一季度本市因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行人和骑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者占48.4%,其中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占25.6%。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推行、骑车走机动车道是行人、非机动车发生负责任死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就是国人的法律意识体现在过马路上就是中国式过马路。不仅说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已经上升到国际笑话,同时客观的反映了我国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治理的顽固性和严重性。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

作者先前写过一篇《电动车允许进入机动车道将是一场灾难》文章。访问量很大。电动车与一般机动车来比:一是电动车外廓质量宽度、长度,与一般机动车相比,明显存在巨大悬殊。二是汽车的设计车速较高,小型汽车甚至高达200 km/h以上。而电动车设计车速一般较低,违规设计超过100 km/h并不多见如果二者发生碰撞,根据动能守, 恒定律,二者参数差距太大,碰撞后,电动车速度很快。由此带来的电动车危害性不言而喻。从目前事实上也不难证明这一论断。

与之可怕的是电动车驾驶人的管理问题。电动车无证无牌,没有纳入机动车驾驶人范畴,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几乎空白。而且电动车驾驶,不仅无牌无证化,更为严重的是日趋老龄化。

当然最值得反思的还是由电动车问题引发的法律根源问题。即法律意识问题。作者曾在200912月曾以《电摩:你往哪里走?》为题提出电动车行驶权归属问题。但近十年过去了,电动车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电动车非法迅猛发展,使得电动车行驶管理问题遭到前所未有、骑虎难下的尴尬艰难局面。

也不难分析出,电动车违法高速驶入机动车道,刺激了电动车商家“四不像”电动车的非法畸形生产,是造成如此结局的根本原因。而相关部门的不及时制止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漠视,是造成这种非法意识连锁互为发酵的决定性致因。其后果是给电动车驾驶者带来一场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人因法律意识缺乏引发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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