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梗概
据报道,2016年8月11日8时23分,1辆鲁N90876号低速货车顺博山区北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博沂路掩的村路口处,先后与顺博沂路由北向南行驶的1辆公交车(鲁CG1836)、1辆大客车(鲁CB9518)、1辆小型客车及1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截止到2016年8月11日17:42,事故死亡人数已上升到10人。另有20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根据网上的信息,现场情况大约如下:
1.该路口为丁字事故多发路口;
2.距该路口以西3公里左右为高速公路出口。从高速公路出口至丁字路口路段为下长坡路段,且路面宽直。之间有铁路桥,并影响事发路口交通信号。
3.低速货车事发路口车速至少80km/h;
4.事发路口南北道路为复杂道路,交通流量较大。
二、本案事故原因分析
目前事故发生导致10人死亡,20人受伤,的确是一出特大事故。所有驾驶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直接原因
从事发现场看,毫无疑问:低速货车车速快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遇路口车速快并不一定是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一般都是过失造成。最大的可能就是车速快而制动不及。
1.对于车速快的原因问题。心理致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路宽且直。心理学认为,驾驶员在驾车中,如果遇到路宽且直的道路上行驶时,没有心理障碍而心理得以放松,一般有加速的倾向。其实高速公路一般没有非常直的道路。
(2)高速综合症。长期高速公路高速行驶,有一个症状值得注意:就是高速行驶惯性。当离开高速公路进入普通道路行驶时,需要有一个适应低速行驶的过程。这个过程因人而异。一般需要10-20分钟的时间。本案从高速公路出口至丁字路口路段为3公里左右,恰好在此范围内。
(3)人为故意抢行。
2.关于制动问题。有以下几种可能:
(1)制动失灵。如果一直在高速公路行驶,制动失灵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突然失灵的可能性。
(2)最大可能就是低速货车车况较差,并在下长坡情况下行驶,以至于使用制动器频次过多而使制动器过热失效。
(3)人为操作失误。
三、建议与措施
从网上提供的信息来看,该路口为事故多发路口。故本案人为因素应该比较少。归纳起来主要为设计因素。即:高速路与事发南北路太近、且下坡、路宽又直。建议改进高速路与事发南北路之间的路段:
1.将直线路段改为曲线较窄路段。且曲率半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越大越好。增加驾驶员的转弯行驶难度,减缓高速公路综合症,并提醒注意下坡安全,同时也加强了路口行驶安全;
2.改进铁路桥,增大事发路口交通信号识别。在路段内设置减速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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