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3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开幕式前经过“部长通道”时向记者表示,专车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已经制定。在被问及出台时间时,杨传堂称,“我比你们都着急,越快越好”。由于网络约车这项新生事物与很多人的生活相关,在本次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都准备了相关议案、提案。
代表建议不应让网约车司机专职化
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表示,政府对网约车的管理基本上沿用的是对出租车的管理方法,即网络平台、汽车公司以及个人要分三头进行申报审批。
“你要想做网约车,就必须改成营运车;改成营运车后,8年之后就得报废,而且改完之后不能再改回去。”蔡继明说,由于90%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都是兼职人员,如果要这些兼职人员把私家车改成营运车,那肯定不行,这些人或者就会因此退出兼职就业市场。
蔡继明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约车模式的优势逐渐显现。首先,以网约车为代表的“互联网+出行”是一种新业态,它不仅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方便,缓解出行难、打车难的难题,另外也解决了很多人员的就业问题。其次,从缓解环境污染来看,一辆网约车能够代替十几辆私家车,也就相应减少了私家车占领的路面,减少了汽油的消耗,也就减少了PM2.5的排放,对改善交通拥堵,提高空气质量功不可没。“要建立一种管理体制,即政府只管平台,由平台来管人、管车,这也是国际网约车普遍通行的准则。”蔡继明认为,只要管住平台就可以解决所有的安全、赔偿、价格、投诉和质量管理等问题,并最终解决交通难题。
委员提案地方试点成熟后再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就准备了一份《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建议》的提案。他表示,《指导意见》规定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从而将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构建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值得肯定。但是,我国不同城市的规模、发展程度、拥堵程度、道路资源以及出行的供求状况均不相同,而且对网络预约车的监管尚无成功经验。
如果将传统监管方式直接移植到对互联网新兴业态的监管,可能出现“水土不服”,可能最终阻碍新业态的发展。施杰建议暂缓《暂行办法》出台,选择一批城市或地方先行试点,积极探索监管方法,待经验积累成熟后再行立法。施杰认为,如果采取与社会发展阶段不相适应的许可管理模式,可能会为企业增加种种不合理的负担,在有效供给与群众需求间人为构筑壁垒。
在“互联网+交通”领域,应结合国内外互联网平台治理经验,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改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和车辆”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