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因其含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下称“省教练证”),引起驾培界一片哗然。作者曾就此已经发表过看法(见2016年2月19日“国务院决定取消省级认定驾校教练证兼答朋友问”)。但猜疑、怀疑、议论,众说纷纭,仍接连不断。为此,作者查阅相关资料,组织本文,分享给大家。但愿能给大家一点帮助。
可能有人感到好奇,为何“教练证”带引号?因为,所取消的这个教练证并不能代表全部意义上的教练证,故带引号。
想搞懂这个问题,首先弄清三个概念。一是驾校教练员岗位;二是省教练证;三是人社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下称“国家教练证”)。
驾校教练员岗位,人人都明白。就是在驾校里从事教练员教学工作的人所在的岗位。据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驾驶员培训机构10347所,教练车37.7万辆,教练员43.9万人。按照原来有关规定,驾校教练员必须持证上岗。所以要想上岗,必须先有证。现在你手里持有的这个证就是省教练证(也是全国通用的)。但是自2013年开始全国统考核发“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对应的证件就是国家教练证。
不难看出,我国的驾校教练员岗位,实际上存在“一岗二证”。
一、为何存在“一岗二证”
驾校教练员岗位,法律有所称(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事实也存在的一个岗位。只要驾培市场存在,驾校就存在。驾校存在,教练员就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教练员因管理属性等不同不同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1.省教练证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考取驾照是以“以师带徒”来提高驾驶技能,没有现在模式的驾校,也没有驾校教练员资格之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各行各业百废待兴。经济振兴,促成了家庭开始购买汽车。驾校由此产生。当时由公安部门出台并实施驾校管理。教练员必须持有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证。
1993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文《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交通部门开始管驾培市场。但在2004年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未升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故驾培及教练员管理权限比较混乱。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相应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提出办驾校必须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其中并未提出教练证的说法。但2005年交通部门出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令2006 年第2号),明确有《教练员证》并实施至今。
2.国家教练证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并有“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并提出“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1999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组织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2015年7月29日进行了修订。
与驾校教练员相近的是“汽车驾驶员”。根据《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汽车驾驶员”职业定义为“驾驶汽车,从事客、货运输的人员”。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007年我国正式起草《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历经4年经过四次答辩,于2011年由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人社厅发(2011)26号,开始执行考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至此,2013年、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三年全国开展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考评。
二、取消是相对的
基于上述“一岗二证”情形,必然存在一个整合、清理问题。故:取消是相对的。
1.“一岗二证”“瘦身”合理合法
在一个驾校教练员岗位上同时设置两个资格,显然在行政效能上不符合行政高效原则。有重复设置、浪费资源之嫌。也极大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同时在法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
2.从“取消文件”出台表面逻辑来看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05月15日发布人社厅发〔2015〕70号文,“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任务”。在大家看来,2015年实际上是一个“职业资格取消年”。尤其是利益攸关者,都在关注教练证是否被取消?
2016年2月1日,人社部称“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共有5批。与驾校有关的“驾校经理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在教学考试大纲中,被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替代)被列入取消范围。但国家教练证并未发现列入其中。
恰逢2016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2016〕9号文,取消省教练证。按照一般工作惯性,不过春节的信息发布,也算2015年的工作。在职业资格证“取消”之年,宣布取消了省教练证。
从上述惯常的思维看,在“职业资格取消年”有一个具有了“取消”字眼的教练证,也一定认为驾校教练员岗位的教练证也就被“取消”了。“受绊于”教练证多年的驾校校长们终于长长舒缓了一口气。
三、不取消又是绝对的
实际并非上述所言。在作者看来,驾校教练员岗位的教练证:不取消才是绝对的。这也许有些人不乐意听、不相信。因为有些专家、有些媒体也发出了许多彻底取消的声音。不妨看看下面的事实。
1.省教练证不在职业资格取消之列
2016年2月1日,人社部称“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而截止此时之前的五批职业资格取消名单并没有涉及驾校教练证问题。2016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6〕9号文,取消省教练证。以上二者发布时段、资格类型不一样。
2.仍保留国家教练证
既然在取消时段没有涉及,看是否有无驾校教练员岗位的职业资格。答案是肯定的。即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家教练证。因此,可以说明,国家教练证将被留用。
同时,2016年2月4日,公交管(2016)50号)中“鼓励优先选用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进一步证明,国家教练证继续沿用的可能性。
3.自学直考随车指导人员还有要求
其实,我们还可以从2016年2月4日公安部等三部委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看出,与教练员作用一致的自学直考随车指导人员不仅基本资格上提出五项要求,而且在行为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详尽的行为要求。自学直考随车指导人员都如此,比其正规若干的教练员反没有什么要求,不感到奇怪吗?
4.国家下一步将提高驾校教练员素质
况且,国办发〔2015〕88号中提出了若干个“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的措施和渠道。2015年12月18日 交通运输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提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2016年2月4日国办发〔2015〕88号提出“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作者认为,这些提高的途径,必须基于驾校教练员岗位有一个标志性证件。你说你是优秀的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练员,标志是什么?
四、取消的目的在于绝对
正如人社部所言,“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是取消所有的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职业资格制度,而是为了促使制度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为人才评价服务”。
1.让市场经济主体做主
改变准入类行政许可为水平评价类。省教练证就是准入类行政许可。国家教练证为水平评价类。准入类行政许可是就业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经过认定考试之后才进入市场从事某项工作。水平评价类是在工作中,对你该工作进行的专业评价。准入类行政许可是强制的,水平评价类是事后评价的。公交管(2016)50号中“鼓励优先选用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的“鼓励优先”实际就是表达一个“提倡”、“水平评价”。
今天取消省教练证,也许与多少年来的使用问题有关。取消看起来理所当然。但从内在本质上看,也有一些安全、初始教学能力的“准入”含量。正如有些人想取消学时制一样。取消学时制的本质在于应试教学。应试教学的极端就是花钱给你一个驾照。当出现花钱给你一个驾照的时候,也就是驾照该取消的时候到了。你想想驾照能取消吗?今天的省教练证难道不是这样?
国发〔2016〕9号也有一句话,“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可以看出,由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也可能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但就目前不太可能了。为何?要让用人单位成为评价主体!
2.向市场经济体制看齐
以上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深化市场经济,在于向市场经济看齐。我国市场经济已经步入“深水区”。改革还有出路,不改革死路一条。所以,包括我们驾培一样,必须向前改革。我国虽自称为“市场经济国家”,但实际上在国际上并不这么认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吴江认为,“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鉴定证明,是世界各国基本上普遍采用的制度”。“ 一些发达国家的评价体系比我们更完整、类别也多。比如美国,要从事某种职业,必须先经过政府登记,而不是拿证书。登记职业得和国家职业目录相符,目录里有具体标准。他们也要监管,登记者得有系统的知识,在学校受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如果是和公共安全相关的,还得有职业资格证书”。
五、展望
当前取消的是准入类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教练证。取而代之的将是水平评价类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将不再是必须证件。取消是相对的,不取消才是绝对的。取消的目的在于让法律回归、让市场做主、让驾校做主,相信随着驾校教练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的含金量将越来越高。